【新广告法】医疗广告不能含有哪些内容?
导语 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小编整理了新广告法医疗方面解读的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哦!
【新广告法】医疗广告不能含有哪些内容?
根据2015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十七条法则规定医疗类广告细则如下:
》》新广告法:2015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全文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