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阶梯水价?什么时候全面实行阶梯水价?
导语 2015年年底前将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广东已经有17个地级市实施了阶梯水价。阶梯水价是什么意思?阶梯水价主要目的是什么?
明年年底前全面实行阶梯水价 广东17个地级市已实施
发改委、住建部出台指导意见:
据央视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今天出台“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发改委表示,阶梯水价主要目的是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不是让大家多掏水费。
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什么是阶梯水价?
“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俗称。“阶梯水价”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拓展了水价上调的空间,增强了企业和居民的节水意识,避免了水资源的浪费。2012年1月28日,广州市物价局在官网上挂出消息,将于2月下旬召开水价调整方案听证会。2014年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基本特点
“阶梯水价”的基本特点是用水越多,水价越贵。例如有的城市将居民的生活用水水价设定两个水量的分界点,从而形成三种收费标准:用水15吨以内为人民币0.6元∕吨,15—20吨为1.4元∕吨,20吨以上为2.1元∕吨。缺水城市可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
早在2002年4月1日,中国国务院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就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通知》要求全国各省辖市以上城市须在2003年底前实行阶梯水价,其他城市则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阶梯水价。
为配合实施“阶梯水价”制度,科技含量较高的“阶梯水价水表”已经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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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7个地级市已实施阶梯水价
从去年10月开始,广东有关部门就规定“今后各市、县城区要在水价调整时同步实行阶梯式水价,不得出台只提高水价而不实施计价方式改革的方案”。
据省物价局统计,目前全省已有17个地级以上市和9个县城(含原市、县改制的单独定价市辖区)率先实行阶梯水价,位居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前列。尚未实施阶梯水价的有4个地级市城区和63个县城。
以广州为例,2013年实施阶梯水价之后,据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的统计,2013年的户均用水量比2012年大概节省了8%-10%。
全省范围内,广东人均综合用水量也从2012年的483立方米下降到2013年的428立方米,下降了11%。
【推荐阅读】
2013年广州阶梯水价·水价标准·用水人口申报办法·表格下载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