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2013最新全文

导语 2013年9月4日,广东省教育厅下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文件,规定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作业数量和内容。

  (三)教学仪器设备、设施。

  学校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国旗旗杆,旗杆要直立,国旗要合乎规定,无破损、无污迹。课室及功能室正面墙上要悬挂国旗。

  学校应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常规教学仪器、器材及信息技术教育设备。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班级要达到80%以上。

  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保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有计算机多媒体教学平台,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学校连接互联网并建立校园网。

  (四)图书室(馆)生均藏书量小学20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和报刊。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占地、校舍及教学设施设备基本指标如下(见表4)。

》》》附件:表4 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占地、校舍及教学设施设备基本指标.doc

  第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配备教职员,保持教职员合理比例。公办学校专任教师占教职员编制的比例原则上初级中学不低于88%,小学不低于92%;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按不超过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总数的15%聘请后勤服务人员。

  校长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满足《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小学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教师职称,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教师职称。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应持有相应层次或更高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100%,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5%以上,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100%,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

  1000人以上的初级中学、1200人以上的小学原则上应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教师。设分校区的学校,每个独立校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教师。专职心理教师的正常工作量计算和工作待遇不低于班主任。暂无专职心理教师的学校应配备获B级以上培训证书的兼职心理教师。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学校管理

  第八条 学校具备法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以人为本,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办学,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章程。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完善内设机构职责;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学科组、年级组。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须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用、考核、奖惩办法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充分讨论;对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校长要依靠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和学校基层组织,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校长要发挥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部门岗位责任制。年级组、学科组、图书馆、实验室、档案室等有明确的管理要求和责任人。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权限建立完善校内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度。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业务考核制度,完善教职工激励制度,奖励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师。

  第十四条 学校应按照法律法规落实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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