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2013最新全文
导语 2013年9月4日,广东省教育厅下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文件,规定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作业数量和内容。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三条 学校有独立的校园。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 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 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 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
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不低于7 m2,初中(不含宿舍)不低于9 m2。学生宿舍小学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5 m2,初中不低于5.5 m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每个教学班应当有普通教室1间。学校有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计算机教室代替)、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广播室、团(队)室、心理咨询室、卫生室、综合档案室等。31班以上初级中学应增设计算机教室和语言教室各1间。完全小学还应设有科学教室。初中还应设有理、化、生实验室(包括准备室、仪器室、储存室)。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
办公用房:学校设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接待室等。
生活服务用房:学校应当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厕所。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堂、浴室、学生宿舍、单身教工宿舍和可供教师工作休息的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