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要求

  一、食品小作坊台账记录

  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进货(原辅材料)、销售台账、食品召回和销毁记录;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二、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要求

  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和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生产加工场所应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相应的消毒、通风、照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生活区、生产加工区应当有效分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各工序之间交叉污染;

  (四)存放产品和原材料的包装物或容器,其材料无毒无害,不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必须备有专门的清洗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五)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关健康管理要求,并持有健康证明;

  (六)食品主要原料来源明确;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应当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三、食品小作坊义务性规定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假冒伪劣的食品和食品小作坊登记的品种范围外的食品。

  食品小作坊生产者发现食品或者食品原料有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和抽样检验。

  食品小作坊应当在明显位置张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不得出租、出借登记证。

  四、食品小作坊包装要求

  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有包装和标识,包装和标识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号码、销售区域、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

》》广东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办理方法(全解)

  本文内容摘自: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送审稿,截止到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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