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食品小作坊处罚规定一览
导语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那么2015年广东食品小作坊处罚规定细则有哪些?
相关文章:2015最新广东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办理指南
2015年广东食品小作坊处罚规定一览
一、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者生产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载明的品种范围外食品的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超过一万元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小作坊承担连带责任。
二、食品小作坊生产活动不符合生产规范要求的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三、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的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并处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小作坊承担连带责任。
四、食品小作坊未建立生产台账记录,或者违反包装要求,或者违反有关义务性规定的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的包装、标识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详见:2015年《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全文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登记部门吊销食品摊贩登记卡。
六、食品摊贩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的
》》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广东小作坊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有哪些?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部门吊销食品摊贩登记卡。
七、食品摊贩不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的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部门吊销食品摊贩登记卡。
【推荐阅读】
》》2015年《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