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将下列食品列入食品小作坊目录: (一)乳制品、饮料、罐头制品、果冻、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盒饭等食品; (二)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其他特殊人群的食品; (三)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分享本文到: 关闭 指南 办事指南 政策解读 生活消费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