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13年哪些车船可享受减免税?

  2013年广州下列车船可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五)经国务院批准免征或减征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

  (六)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

  (七)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

  (八)公共交通车船;

  (九)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符合本条第(四)、(五)、(六)、(七)、(八)、(九)项规定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在201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当年新购置车船年内均可办理。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及办理程序可咨询主管地税机关。

  点击查看>>>广州2013年车船税纳税申报地点(大全)

  点击查看>>>广州2013年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点击查看>>>广州2013年车船税应纳税额表

  点击查看>>>广州2013年车辆申报纳税时间

  点击查看>>>广州2013年车船税申报资料一览

  点击查看>>>广州2013年车船信息变更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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