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13年车船信息变更申报须知

  广州2013年车船信息变更申报须知

  (一)车船发生转让过户的,纳税人应携带当年度完税凭证到迁出地或迁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宜。

  (二)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并办理报停或注销手续。通过代征单位缴纳税款的,到代征单位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点击查看>>>广州2013年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点击查看>>>广州2013年车船税应纳税额表

  点击查看>>>广州2013年车辆申报纳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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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广州2013年车船税申报资料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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