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13年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府〔2011〕150号)规定,广州市2013年车船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如下:
在广州市范围内,属于《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见下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申报缴纳车船税。
前款车船包括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以及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
计税单位 |
年基准税额 |
备 注 | |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
1.0升(含)以下 |
每辆 |
180元 |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
1.0升以上至1.6升(含) |
360元 | |||
1.6升以上至2.0升(含) |
420元 | |||
2.0升以上至2.5升(含) |
720元 | |||
2.5升以上至3.0升(含) |
1800元 | |||
3.0升以上至4.0升(含) |
3000元 | |||
4.0升以上 |
4500元 | |||
商用车 |
大型客车 |
核定载客≥20人每辆 |
600元 |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
中型客车 |
核定载客10-19人每辆 |
480元 | ||
货 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96元 |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 |
挂车 |
|
整备质量每吨 |
48元 |
|
其他车辆 |
专用作业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96元 |
不包括拖拉机 |
轮式专用机械车 |
96元 | |||
摩托车 |
|
每辆 |
36元 |
|
船舶 |
机动船舶 |
净吨位≤200吨每吨 |
3元 |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
净吨位201吨-2000吨每吨 |
4元 | |||
净吨位2001吨-10000吨每吨 |
5元 | |||
净吨位≥10001吨每吨 |
6元 | |||
游 艇 |
长度≤10米 每米 |
600元 |
长度指游艇总长 | |
长度11-18米 每米 |
900元 | |||
长度19-30米 每米 |
1300元 | |||
长度≥31米 每米 |
2000元 | |||
辅助动力帆船 |
每米 |
600元 |
|
注: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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