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拍卖经营许可证年检方法
拍卖经营资格证书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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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拍卖经营资格证书年检 |
行政审批内容 | 对已领取典当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初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上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审核并加盖年检合格印章。 |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24号)和《关于实施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经贸函〔2005〕219号)。(执行当年省经贸委年检的有关文件) |
审批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 行政许可配套服务。 |
申报条件 | 上年底前设立、持我省经贸委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拍卖企业(含分公司)。 |
申报材料 (一式二份) |
1、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 2、上年度拍卖企业经营统计报表; 3、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原件正副本以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所属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上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查核注册拍卖师注册情况]; 6、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8、企业在上年内发生变更事项的,需提交我委核准函复印件 。 (材料以当年通知为准,以上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具有相关真实效力的证明。) |
申请表格 | 《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 |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 市经贸委 |
审批决定机关 | 省经信委 |
审批程序 | 申请人→受理、初审、上报→ 审批、核准(省经信委)→领取年检后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市经贸委)→申请人 |
审批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上报省经信委审核。(开展年检的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组织调查、听证会、咨询会、评审等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审章。 |
审批的法律效力 | 申请人获得继续从事拍卖经营的资格 |
审批收费及依据 | 不收费 |
审批年审或年检 | |
受理地址 |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 |
联系电话 | 38920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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