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拍卖经营许可证申请办法

设立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初审) (gz0222001)

事项名称 设立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初审)
行政审批内容 对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的项目进行初审,上报省经贸委审核后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颁发的《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24号)和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实施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经贸函〔2005〕219号)
审批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
行政许可。
申报条件 (一)设立拍卖企业: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2、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拍卖企业的章程和拍卖规则;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4、有两名以上拍卖师,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从业资格或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如房地产评估、二手车鉴定评估、资产评估、产权经纪等)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6、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7、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二)设立拍卖企业分公司:
1、符合全省拍卖业发展规划和当地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2、年检合格;3、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4、有1名以上专职拍卖师(拍卖师需注册到分公司),2名以上取得拍卖从业资格或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如房地产评估、二手车鉴定评估、资产评估、产权经纪等)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5、有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6、经营拍卖业务3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7、依法纳税,无欠税记录。
申报材料
(一式五份)
(一)设立拍卖企业: 1、申请报告(1、应当载明拟设立拍卖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2、请示文抬头需写明全称: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3、需各股东签名或盖公章);
2、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拟任法定代表人及自然人股东简历、有效身份证明和股东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拟任法定代表人、股东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6、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核准备案的《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但需核对原件,需有2名以上的拍卖师注册到拟设立的公司,并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从业资格或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如房地产评估、二手车鉴定评估、资产评估、产权经纪等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7、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自有或租赁期三年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股东注册资本银行进帐单(复印件),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200万元;
9、员工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学历、职称、拟任职务、联系电话等;
10、股东承诺书,承诺3年内不转让股权。 (二)设立拍卖企业分支机构: 1、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拍卖公司需年检合格,而且经营拍卖业务3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分公司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包括申请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对每个分公司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
4、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需依法纳税,无欠税记录) ;
5、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6、经省拍协备案的拍卖师变更证明、《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但需核对原件)。
7、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但需核对原件);
8、分支机构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自有或租用期一年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复印件);
9、员工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学历、职称、拟任职务、联系电话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具有相关真实效力的证明。)
申请表格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经贸委
审批决定机关 省经信委
审批程序 申请→市经贸委窗口受理→市经贸委审查上报省经信委(市经贸委)→省经信委审核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信委,听证、招标、拍卖、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由省经信委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五年
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获得拍卖经营资格
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年审或年检 年检
受理地址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4楼)
联系电话 3892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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