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增量指标摇号管理
2018年前使用正式限牌令规定:广州限牌令细则全文(2013年颁布 2018年前有效)
以下内容就2012年旧规定
第三章 增量指标摇号管理
第十八条 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摇号过程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新能源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分别摇号。
单位增量指标和个人增量指标分别摇号。个人增量指标每月摇号1次,单位增量指标每两个月摇号1次。
第二十条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查询摇号结果,并自行下载打印或者到指定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主动申请退出摇号的,其有效编码从摇号数据中删除。
申请人放弃的增量指标,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收回,纳入下一次摇号配置,并向社会公布。
未能配置成功的新能源车增量指标,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将其调整为普通车增量指标,纳入下一次摇号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