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区低保申请指南

办公地点: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春晖四街26号
办公电话:020—32281069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9:00-12:00 13:30-17:30
申请条件:广州市萝岗区居民(常住户口)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和个人。
所需提资料:
①《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薄及身份证(复印件);
③申请人单位或家庭收入的证明材料(包括:困难职工工资收入情况、股份分配收入证明等收证明材料);
④在校学生须提供学生证明;
⑤夫妻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夫妻一方为外地户口,需提供结婚证;
⑥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出具近期到市或区劳动部门登记就业、未能参加工作的证明;
⑦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以下资料:计划生育证明、残疾人出具残疾人证,丧失劳动能力或长期有病的,需提供区、县级市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健康状况证明。
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持个人申请报告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广州市萝岗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居委会受理申请后,组织调查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指导申请人填写《萝岗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报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街道办事处收到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复查、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收到的申请低保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放《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说明:
(一)、居委会要张榜公布低保人员名单及保障金额;
(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
(三)、违反《计划生育法》的人员,必须落实计划生育补救措施后,才能申请低保金;
(四)、因为贩毒、赌博等违法犯罪造成自身生活困难的不予救济;
(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应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对采用虚报或者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冒领保障金的,由发放保障金的部门追回其已领取的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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