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的领取需要哪些资料?
●生育保险待遇的领取需要哪些资料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用人单位先到医保中心领取此表并审核医疗费后,再由社保中心支付待遇。
特殊情况还需要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出生证》(原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婴儿死亡:《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死亡报告书》(原件)。
3,流产:《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
4,男配偶假期工资:《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温馨提醒:
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中心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在生育后五个月内申领待遇时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在本市工、农、建行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所有复印件都必需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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