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附表格下载)

最新消息:2015广州租房公积金提取:将仅凭无房证明即可提取

  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1.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提取转账业务(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需要提交的资料: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表格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doc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表格下载: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doc(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表格下载: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doc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①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

  ②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③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自取得购买增大面积发票之日起两年内),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

  ④购买拍卖房的,手续同“②非按揭购买二手楼”。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证)。

  3. 建造自建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4.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加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5.大修自住住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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