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相关问题汇总

导语 如何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进而享受养老待遇呢?我市存在一部分群体,原是企业人员,但没参加养老保险,如今面临退休年龄,却无法领取养老金,为解决我这个情况,我市出台了一次性缴费领取养老保险的方式!

  另外,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93号文),曾经与国有、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户籍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符合退休条件的缴费年限。

  疑问解答

  问:一次性缴费政策适用哪些人群?

  答:广东省户籍,2011年7月1日前与我市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不包含按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要求补申报和补缴手续的人员)。

  问:最长一次性缴费年限是多久?

  答:83年12月(蓬江、江海两区)起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

  问:最低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申请缴费时我市执行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20%(我市2012年最低缴费标准为343元/月)。

  问:符合条件如何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资料及其复印件(人事档案资料、劳动合同书、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均可)、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办理一次性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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