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业务
1 、无《建设用地通知书》,仅涉及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用地批准权在市政府的案件;
2 、无《建设用地通知书》,涉及使用集体土地和农用地,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后,已办理征地(补偿)结案手续的案件;
3 、已取得《建设用地通知书》,征地拆迁已结案的案件;
4 、已取得《建设用地通知书》,仅涉及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用地单位申请在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前,先办理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再继续实施拆迁的案件;
5 、在历史用地范围内, 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案件。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56 号, 1998 年 12 月 24 日 。
2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方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3 号, 1999 年 3 月 2 日 。
3 、《印发〈广 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通知》,穗府〔 2003 〕 16 号, 2003 年 3 月 30 日 。
收件资料 :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来源 |
份数 |
备 注 |
相关 |
1 |
申请表( 原件) |
我局网站下载或到窗口索取统一版本 |
2 |
① 一份原件 , 一份复印件 |
用地处 |
2 |
法人资格证明 |
技术监督局 |
2 |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 |
用地处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原件) |
我局网站下载或到窗口索取统一版本 |
2 |
①各单位盖公章 |
用地处 |
4 |
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
|
2 |
|
用地处 |
5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复印件) |
市规划局 |
2 |
第 5 类案可不提供 |
用地处 |
6 |
有效的规划批准文件及有关图纸( 复印件) |
市规划局 |
2 |
①规划设计要点及附图或《报建审核书》及附图或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及各层报建平面图、剖面图等 |
用地处 |
7 |
《建设用地通知书》或《关于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通知》、《关于配合办理农转用、征收土地批后实施手续的通知》及附图 |
市国土 |
2 |
第 2 、 3 、 4 类案需要提供 |
用地处 |
8 |
核发的同意延期、分期 ( 附图 ) 或变更用地单位等函件( 复印件) |
市国土 |
2 |
涉及延期分期变更用地单位的案需提供 |
用地处 |
9 |
历史用地土地权属证明( 复印件) |
市国土 |
2 |
① 第 5 种类需提供。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时我局将通知用地单位送权属证明原件进行注记。 |
用地处 |
10 |
历史用地界址与申请界址套图结果(原件) |
|
2 |
第 5 种类需提供 |
用地处 |
11 |
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核准项目的批复或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 复印件) |
国家、省、市、市辖区发展改革委 |
1 |
第 1 、 5 类案需要提供 |
用地处 |
12 |
建设资金证明 |
银行或金融机构 |
1 |
① 第 1 、 5 类案需提供 |
用地处 |
13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及附图( 复印件) |
市国土 |
1 |
第 1 类案的需提供 |
用地处 |
14 |
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 复印件) |
市国土 |
1 |
① 第 3 、 4 类案如超过用地批文的有效期 ,按《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要求在限期内补充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案需提供 |
用地处 |
15 |
已描绘用地界址红线、贴附界址点坐标列表的蓝晒地形图( 原件) |
市房地产测绘所 |
4 |
①比例尺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 |
用地处 |
16 |
征地拆迁结案函( 原件) |
市土地开发中心或区国土房管局或市拆迁办 |
2 |
①第 2 、 3 类案中 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已办妥征地补偿、农转非、缴纳征地有关税费的类型需提供征地结案函 |
用地处 |
17 |
征地补偿计算表、 |
区国土房管局 |
1 |
第 2 类案件需要提供 |
用地处 |
18 |
已支付征地补偿款发票和被征地单位出具的已收齐全部征地补偿款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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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①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项目需提供 |
用地处 |
19 |
缴纳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菜田建设费、土地垦复金(收缴土地垦复金通知单)的票据 |
区国土房管局、区税务局、区菜办 |
1 |
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需要提供 |
用地处 |
20 |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房地产权属证明( 复印件) |
市国土 |
2 |
①涉及房屋拆迁的需提供 |
估价所 |
21 |
《测量成果报告书》( 复印件) |
市房地产测绘所 |
2 |
工程已竣工验收完成实测的项目 |
估价所 |
22 |
军用土地补办手续许可证,转让协议及转让土地的四至图( 复印件) |
总后勤部 |
2 |
属军转民项目的需提供 |
估价所 |
23 |
广州市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协议书( 复印件) |
教育部门 |
2 |
中小学、幼儿园建成后移交区教育局的需提供 |
估价所 |
1 、以上所有复印件一律采用 A4 单面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2 、备注中没有特殊说明的资料办理任一类案件均须提供,有说明的从其说明;
3 、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等资料可登录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 ( 网址 http://www 、 laho 、 gov 、 cn) 下载或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公楼三楼窗口索取复印。
办理时限:
第 1 、 2 、 4 、 5 类案属出让案 70 个工作日,划拨案 40 个工作日;
第 3 类案属出让案 70 个工作日,划拨案 43 个工作日。
第 4 、 5 类案件核定权属、地类、套界址等工作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