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 年 10 月 1 日 起施行
2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56 号, 1997 年 5 月 9 日
3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八届九次会议通过, 1994 年 9 月 1 日 起施行, 1999 年 11 月 27 日 修改
4 、《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九届十九次会议批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2000 年 10 月 1 日 公布施行
收件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是否 |
条件 |
备注 |
1 |
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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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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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屋报建文件 |
1 |
复印件 |
• 提供原件核对 | |
4 |
身份证明 |
1 |
复印件 |
• 提供原件核对 | |
5 |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
1 |
原件 |
||
6 |
评估报告或议价协议 |
1 |
原件 |
• 抵押物经评估机构评估的,提供评估报告。 |
|
7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1 |
原件 |
该项目已领预售许可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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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发票 |
1 |
复印件 |
提供原件核对 | |
9 |
债权未超出抵押值余额证明 |
1 |
原件 |
再次抵押登记的 |
|
10 |
同意抵押的证明 |
1 |
原件 |
• 抵押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授权投资机构同意抵押的证明 | |
11 |
市场处缴交地价情况的证明 |
1 |
原件 |
办理部门 : 广州市 房地产交易 登记 中心
办理时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 , 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 1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
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土地使用权抵押服务费 |
500 元 / 宗 |
粤价[ 2002 ] 36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