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更多信息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教育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和上级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组织拟订和实施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本区各类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三)负责管理和监督教育经费的使用,监督
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统筹、指导本区教育系统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依法审查所辖单位教育经费运用情况。
(四)负责本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等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
(五)按照上级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规定,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教育工作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评估,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承担教育执法的相关工作。
(六)按管理权限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教育行政干部的配备和师资队伍的建设。
(七)根据有关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按管理权限制定本区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并按管理权限组织本区的普通高考、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人教育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八)指导本区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国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宣传、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九)规划、指导和协调本区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和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及改革;指导、管理本区教育系统的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学校的奖学、助学、勤工俭学、后勤和校办产业工作。
(十)组织协调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学校
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负责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工作。
(十一)按管理权限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二)区教育局党委领导区教育系统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据法律、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作用。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