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更多信息
详细介绍:
广州市南沙区处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几何中心,位于珠江出海口虎门水道西岸,是西江、北江、东江三江汇集之处,东与东莞虎门隔海相望,西连中山市。以南沙为中心,周围60公里半径内有14个大中城市。南沙地区是区域性水、陆交通枢纽,水上运输通过珠江水系和珠江口通往国内外各大港口,海上距香港38海里,距澳门41海里。南沙区总面积803平方千米,是广州实施“南拓”战略的龙头,是珠江三角洲实现科学发展的一颗璀璨明珠。2012年9月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广州南沙新区成为我国第六个国家级新区。2015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广东自由贸易区广州南沙片区总体方案,南沙自贸区的开发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成立于2005年9月29日,是目前广州市最年轻的基层人民法院之一。2015年11月28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沙自贸区法院)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管辖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内的案件,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其上一级法院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2月30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正式揭牌成立。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现有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家事少年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涉外审判庭)、执行局;四个派出法庭,分别是南沙人民法庭、万顷沙人民法庭、大岗人民法庭和东涌人民法庭;1个事业单位,即机关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