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共有产权房转让条件一览

导语 广东共有产权房可以转让吗?转让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9月11日下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产权转让作出了明确要求。

  产权转让:

  《征求意见稿》规定,

  1、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为准)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2、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转让,但应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依序安排转让给具有申购意向的申请人;

  3、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转让。承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应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依序安排转让给具有申购意向的申请人,并向代持机构缴纳全部的增值收益。

  4、承购人增购或转让价格,应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增购或转让产权份额前进行评估,随行就市,并由住房保障、物价等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5、承购人承购、增购或转让共有产权住房,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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