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城隽雅苑北区共有产权房选房地点

导语 2023年广州城隽雅苑北区共有产权房选房地点为广州市番禺区城隽雅苑销售中心。

  选房对象

  经过资格审核通过并参加选房顺序号摇号的权利主体(申购人)。

  特别提醒

  (一)具体选房安排和要求、签订合同安排和要求以及《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等文件,详见“城壹宜居”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州市2023年城隽雅苑北区共有产权住房选房方案》。为方便申购人能够顺利选房,请申购人仔细阅读《广州市2023年城隽雅苑北区共有产权住房选房方案》内容,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选房准备。

  (二)申购人因个人或家庭情况发生变化而放弃购买的,可以于2023年8月31日17:00前在网上申购页面主动办理终止申购手续。

  (三)出现以下情形的,将被认定为“未按时到场”“未按规定选房”或“未按规定签订《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和《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根据《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购房资格即时丧失,申购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1. 申购人或受托人未按《选房通知书》规定的选房时间到选房现场的。

  2. 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定房屋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选房认购确认书》。

  3.未按规定签订《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和《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因突发疾病等非主观原因而延误的除外)。

  申购人购房资格丧失和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的起算时间以《销售公告》第七(二)点规定为准。

  (四)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或换购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购人,自共有产权住房交付通知送达后的90日内,应当主动腾退所占用、使用的前述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承购人,自共有产权住房交付通知送达后的次月起,住房保障机构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未按规定时间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的,按照《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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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2023年城隽雅苑北区共有产权住房选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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