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共有产权住房新政征求意见 重点内容一览

导语 11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城镇无房居民可出一半的钱购买低价房屋,产权与政府等供应方共同享有。

  9月11日下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共有产权住房产权关系、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筹集等方面作出规定。

  什么时候共有产权房:

  所谓共有产权,即购房人与相关机构共同持有房屋产权,承购人的产权份额由承购人实际出资价格占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决定,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等供应主体的产权份额,由国有机构等专业运营管理机构代表供应主体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即代持机构)。

  共有产权住房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一部分,由政府支持,供应主体筹集,以低于评估价配售给供应对象的住房。简言之,购房者和政府等供应方共同拥有一套房子,购房者按出资多少来确定所拥有的产权比重。

  征求意见稿重点内容:

  配售:

  1、共有产权住房属于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参照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确定评估价格,以低于评估价格配售。

  2、配售前按“一房一价”进行评估,并将结果面向社会公开。

  3、供应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4、共有产权住房应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

  5、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可以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的评估价格,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供应主体与供应对象按份共有产权。

  6、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承购人实际出资价格占评估价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等供应主体的产权份额。

  分配:

  1、广东各地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计划,结合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和需求分布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配套设施较为齐全、需求较为集中的区域。

  2、供应对象的配售排序,可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困难情况以及家庭财产、居住年限、工作情况、申请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确定,也可通过公开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确定。

  3、共有产权住房的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内标注“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共有份额”的注记内容。

  买卖:

  1、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2、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转让;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的,除特殊原因,不得转让。

  3、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等条件的,可以将所持有产权份额用于抵押。

  4、因继承、遗嘱等法定原因,继承人(受赠人、受让人)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直接继承(受赠、受让)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份额。

  筹建:

  1、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分散配建与集中建设相结合,优先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无偿移交政府。

  2、共有产权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包括六种:一是政府自行组织集中新建;二是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新建;三是通过“竞配建”等方式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四是收购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五是盘活符合要求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棚改安置房等;六是其他途径筹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广州共有】获2023广州共有产权房申购入口,申购条件+材料+价格、房源情况、网上看房入口。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