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补办指南
办理条件
1. 因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办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当于遗失或损毁后须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补发的卫生许可批件沿用原卫生许可批件号,批准日期为准予补发日期,原有效期限不变;
2. 遗失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当提交其在本地公开发行的主要报刊上公布的卫生许可批件遗失声明。
所需材料
1 . 遗失补办书面申请报告 (原件)
2 . 本地公开发行的主要报刊上公布的卫生许可批件遗失声明 (原件)
3 . 原卫生许可批件 (原件)
4 . 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申请的委托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委托方及受托方有效的身份证证明) (原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自接收到技术审查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承诺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自接收到技术审查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 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3时)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020-389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