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变更指南

办理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

(1)产品名称因注册商标没有被商标局批准的,可以利用已注册的商标进行变更产品名称;

(2)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因机构、行政区域调整等原因改变但实际生产现场未移动的;

(3)增加或变更实际生产企业,且新生产地仍然在原批准市的。

2.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必须在变更事项发生后60天内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及书面申请报告 (原件)


2 . 原卫生许可批件 (原件)
3 . 与变更项目相关的材料 (原件)
4 . 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申请的委托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委托方及受托方有效的身份证证明) (原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特别规定程序(现场审核 、专家审查、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自接收到技术审查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承诺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自接收到技术审查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 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3时)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020-389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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