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一级学校(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复评和
公开项目 |
内 容 |
办事项目名称 |
广东省一级学校(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复评和广东省一级幼儿园的审核,省级示范性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审核 |
办事依据 |
《教育法》第24条、《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粤府令73号)第4条、《广东省中小学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粤教督字[1994]3号)、《关于建立广东省民办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粤教督[2001]8号)、《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复评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职[2003]5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评估方案〉的通知》(粤教职[2003]30号) |
办理条件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广东省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关于开展中小学复评工作的通知》中的复评“合格标准”,《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及其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评估方案〉的通知》规定的条件 |
办理程序 |
受理-市教育督导室集体视导-委托评估中心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受评单位须支付专家评估费)。 |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
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
办事需提交
材料目录 |
1.广东省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呈报书、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复评报表;
2.申请学校、幼儿园自评报告(包括学校、幼儿园概况,办学的主要成绩、经验与特色,存在的问题与努力的方向);
3.申请学校、幼儿园对各项评估指标标准到达度自评分的说明;
4.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督导部门的推荐意见(市属学校直接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 |
申请书(表格)名称
(附示范文本) |
《广东省全日制中小学等级评估方案》、《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广东省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评估方案》、《广东省民办中小学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复评报表》 |
联系电话 |
83185665 |
办公地址 |
西湖路83号 |
受理窗口 |
首层大厅 |
办事网址 |
www.gzedu.gov.cn |
投诉电话 |
83186929 |
投诉处理时限 |
一般情况受理后七个工作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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