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级学校(幼儿园)评审、市级示范性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评审
公开项目 |
内 容 |
办事项目名称 |
市一级学校(幼儿园)评审、市级示范性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评审 |
办事依据 |
《教育法》第24条、《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粤府令73号)第4条、《广东省中小学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粤教督字[1994]3号)、《关于建立广东省民办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粤教督[2001]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评估方案〉的通知》(粤教职[2003]30号) |
办理条件 |
《广东省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评估方案〉的通知》规定的条件 |
办理程序 |
每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教育督导室-市教育督导室集体视导-委托评估中心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认定-正式发文公布评估结果。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受评单位须支付专家评估费) |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
对符合条件的学校申报后三个月内组织评估 |
办事需提交
材料目录 |
1.广东省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或广东省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评估呈报书;
2.申请学校、幼儿园自评报告(包括学校、幼儿园概况,办学的主要成绩、经验与特色,存在的问题与努力的方向);
3.申请学校、幼儿园对各评估指标标准到达度自评分的说明;
4.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督导部门的推荐意见(市属学校直接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 |
申请书(表格)名称
(附示范文本) |
《广东省全日制中小学等级评估方案》、《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广东省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评估方案》、《广东省民办中小学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
联系电话 |
83185665 |
办公地址 |
西湖路83号 |
受理窗口 |
首层大厅 |
办事网址 |
www.gzedu.gov.cn |
投诉电话 |
83186929 |
投诉处理时限 |
一般情况受理后七个工作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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