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建设用地单位

适用范围:
  1 、 用地单位自身变更名称的未竣工建设项目案件。
  2 、 经市政府或者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调整用地单位,不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未竣工建设项目案件。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 29 号, 1994 年 7 月 5 日 。
  3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九届人大十三次会议第 70 号, 1999 年 11 月 27 日 。

收件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法人资格证明

1

复印件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企业法人同时提交已年审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
③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提交经年审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④提供原件核对
⑤各单位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1

原件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单位盖公章
②各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委托 1-2 名代理人
③委托书应包含委托内容、权限、期限、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号、联系电话

3

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①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②提供原件核对

4

办理变更建设用地单位的申请

1

原件

①各申请单位盖公章
②说明申请原因、原用地单位、变更后新用地单位、用地地点、面积、规划用途、土地现状和项目情况

5

有效的《建设用地通知书》、《关于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通知》、《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及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的同意延期、分期、变更用地单位等函件和附图

1

复印件

①各单位加盖公章
② 提供原件核对
③ 2000 年以前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无需提供附图

6

企业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申请表(封面和变更企业名称申请)

1

原件

属适用范围第 1 种类型,用地单位是企业单位的需提供

①复印自工商登记部门变更企业名称档案
②工商登记部门档案机构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7

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变更单位名称的批复文件

1

复印件

属适用范围第 1 种类型,用地单位不属企业单位的需提供

①各单位加盖公章
② 提供原件核对

8

市规划局同意变更用地单位的批文

1

复印件

属适用范围第 2 种类型的需提供

①各单位加盖公章
② 提供原件核对

9

各方关于变更建设用地单位后权利义务转移的承诺书

1

原件

属适用范围第 2 种类型的需提供

①各单位加盖公章
②需包括已支付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如何处理、剩余的征地拆迁补偿责任如何处置等内容

10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

1

原件

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需提供

11

变更后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

复印件

已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的需提供

《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

12

因宗案特殊情况,办理案件时必需的其他文件、证明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收取原件、复印件的份数

根据档案管理规定,除图件资料以外,复印件一律采用 A4 或 A3 纸复印,加盖各单位公章,并向收件人员提供原件核对。

办理部门: 建设用地处。

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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