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建设用地单位
1 、 用地单位自身变更名称的未竣工建设项目案件。
2 、 经市政府或者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调整用地单位,不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未竣工建设项目案件。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 29 号, 1994 年 7 月 5 日 。
3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九届人大十三次会议第 70 号, 1999 年 11 月 27 日 。
收件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是否 |
条件 |
备注 |
1 |
法人资格证明 |
1 |
复印件 |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 |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
1 |
原件 |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单位盖公章 | |
3 |
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
1 |
复印件 |
①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 |
4 |
办理变更建设用地单位的申请 |
1 |
原件 |
①各申请单位盖公章 | |
5 |
有效的《建设用地通知书》、《关于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通知》、《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及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的同意延期、分期、变更用地单位等函件和附图 |
1 |
复印件 |
①各单位加盖公章 | |
6 |
企业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申请表(封面和变更企业名称申请) |
1 |
原件 |
属适用范围第 1 种类型,用地单位是企业单位的需提供 |
①复印自工商登记部门变更企业名称档案 |
7 |
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变更单位名称的批复文件 |
1 |
复印件 |
属适用范围第 1 种类型,用地单位不属企业单位的需提供 |
①各单位加盖公章 |
8 |
市规划局同意变更用地单位的批文 |
1 |
复印件 |
属适用范围第 2 种类型的需提供 |
①各单位加盖公章 |
9 |
各方关于变更建设用地单位后权利义务转移的承诺书 |
1 |
原件 |
属适用范围第 2 种类型的需提供 |
①各单位加盖公章 |
10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 |
1 |
原件 |
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需提供 |
|
11 |
变更后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
1 |
复印件 |
已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的需提供 |
《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 |
12 |
因宗案特殊情况,办理案件时必需的其他文件、证明材料 |
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收取原件、复印件的份数 |
办理部门: 建设用地处。
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