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199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5 号, 1990 年 5 月 19 日
  4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八届六次会议通过, 1994 年 3 月 1 日 起施行
  5 、《广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办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九届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1 月 8 日 公布施行
  6 、《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国地资源部国地资发 [2000]11 号, 2001 年 4 月 30 日
  7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79 号, 2002 年 10 月 31 日 发布, 2002 年 12 月 1 日 起施行

收件资料:
( 1 ) 转让方需提交以下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房地产权证书

包括房地产证、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属证明书

3

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 提供原件核对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

用地来源文件

1

原件

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红线图。

5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发票

1

原件

6

房屋报建文件

1

原件

属在建工程的

• 包括建设工程许可证、报建审核意见书、报建图或竣工图纸、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有违章建筑的须提供处理违章通知书及罚款收据。

7

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1

复印件

• 提供原件核对
属项目公司的,须提供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关于同意成立项目公司的批复。
属中外合作项目公司的,须提供市建委、市外经贸部门的批复。
属国有单位的,须提供国资部门或上级单位同意转让批文。
属协议转让的,须提供股东登记手册或工商局出具的股东成分组成证明。

( 2 ) 属协议转让的,受让方需提交以下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部门: 广州市 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办理时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
      ( 1 ) 招标转让: 40 个工作日 +32 天(公告期及制定招标文件)
      ( 2 ) 拍卖转让: 40 个工作日 +32 天(公告期及制定拍卖文件)
      ( 3 ) 挂牌转让: 40 个工作日 +16 天(挂牌期及制定挂牌文件)
      ( 4 ) 协议转让: 4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

契税

公开交易的按成交价 3% 征收
协议转让的,申报价格与市场核准价格不同时,按价格高的计算税费

买方承担

土地增值税

土地有增值的收税,无增值的不收税

卖方承担

交易服务费

协议转让卖方 300 元,买方 300 元
挂牌转让卖方 500 元,买方 500 元

招标、拍卖转让收费按粤价[ 2002 ] 36 号

买卖双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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