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关于实施减证便民优化材料后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操作指引说明》

导语 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减证便民优化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的通知》(穗人社函﹝2018﹞2722号,以下称《通知》),大幅精简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

  附件

关于实施减证便民优化材料后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操作指引说明

  一、简化后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只须核验原件,不再提供复印件)。

  (二)落户地址材料。包括落户到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地址、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单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地址等材料。

  二、不同申报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报人

  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以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报人

  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对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非本市核发的证书或证书有疑问的,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意见。

  (三)以国家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报人

  须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异地核发的证书或证书有疑问的,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水平测试。

  (四)其他类别申报人

  申报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包括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或市人才办出具的认定证明等;申报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五)随迁家属申报人

  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随迁家属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属于普通初、高中在校生且年龄在19周岁以下的,须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申报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女或抚养权不归属申报人本人或随迁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待本人入户后再向公安部门申请。

  三、其他说明

  (一)本《操作指引说明》第一条中的2项资料属于必备材料;第二条中的5项资料可根据申报人的具体申报条件,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

  (二)《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无须再扫描上传系统,而是由系统自动生成,申报表增加单位住所地址等内容,由申报人或用人单位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字确认并提交人才引进申报窗口。

  (三)无须再提交档案的商调、转递等证明材料,申报人在本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须满6个月(政策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四)关于在职证明材料。若申报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还须补充提供申报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为省工商注册企业并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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