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区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面向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本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统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案件。
(七)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博士后管理。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评价和培养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负责牵头推进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区政府系统、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拟订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和福利待遇实施办法。指导协调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区表彰奖励工作,承办按照法律规定和任免权限由区政府提请区人大任免人员和区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二)牵头拟订区雇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雇员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业务整合、业务协同。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