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明确:身份证丢失无须再办理挂失
昨日(3月30日),网上一条“公安部:公民身份证丢失无需挂失 被冒用不担责”的消息引起了强烈的关注。该消息称,近日,公安部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丢失身份证要登报没有法律依据
公安部表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证所有人要不要承担责任呢?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需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派出所:早就没有登报的硬性要求了
那么,深圳市民丢失身份证后,补办时是否还需要登报声明呢?记者拨通了罗湖区公安分局一派出所负责人的电话,他告诉记者,现在到派出所来补办居民身份证的市民,户籍民警只要求他们填写一份证件遗失登记表,早就不要求他们登报后才办理了。至于证件被冒用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他的回答也很是直截了当:“既然能够证明是被他人冒用,自然就不需承担法律责任了。”
登报也不能证明丢了身份证?
“你花钱在报纸上登个声明,就真正能证明你的证件是丢失了吗?”龙岗公安分局的一位派出所教导员从警方的角度说明了登报的不可靠。或许你将身份证卖给了别人,然后再持“登报声明”到公安机关补办,这种可能不一定没有。所以,他们觉得没有必要要求补办证件的人登报。之所以还有不少市民登报声明,应该完全是出于个人资料安全的考虑,怕担责而为之。
他还告诉记者,其实二代身份证被冒用的机会很小,因为二代证照片的质量很高,用肉眼就可以有效地分辨是否是持证者本人,相关办事单位人员只要认真核对就不会有问题。目前,警方正准备推广一种读卡器,就是为了更加有效地阅读证件里面的个人信息,更加有效地识别证件的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