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
办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游乐场所内、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离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包括观览车类、滑行车类、架空游览类、陀螺类、飞行塔类、转马类、自控飞机类、赛车类、小火车类、碰碰车类、电池车类、观光车类、水上游乐设施及无动力游乐设施等。
办理程序
1、持相关资料到市质监局服务窗口办理告知;
2、凭业务受理回执,在指定的时间内取回资料;
3、施工完毕后及时与广东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联系检验。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TSZS002-2003、TSZS003-2003)两份,加盖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2、制造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销售合同原件、安装合同原件、产品合格证原件。
申请书名称(附示范文本)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17)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告知数据录入系统》(见附件18)
联系电话
(020)86196213
办公地址
广州市解放北路1382号金桂园A2幢1楼
受理窗口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外服务窗口
投诉电话
(020)86197756,86197497,86196383
投诉处理时限
1、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决定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2、情况较复杂的事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决定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3、投诉事项过于复杂,需延时受理或处理的,须报市人事局同意;
4、受理决定和处理决定应首先分别通过电话或传真有效告知投诉人,再以书面形式于五个工作日内送至投诉人;
5、由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市基评办转来的投诉,除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按要求回复或答复,投诉事项较复杂的延长三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