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非广州市户籍困难人员怎么办理医疗救助?
导语 2020非广州市户籍困难人员怎么办理医疗救助??需要什么材料?怎么办理?
2020非广州市户籍困难人员怎么办理医疗救助?
【所需材料】
非广州市户籍因病致贫人员可向广州市任一街镇政务中心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填写完整的《广州市医疗救助申请表(核对类适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三)社会医疗保险凭证或有效银行账户;
(四)经济状况核对所需的家庭收入和财产资料;
(五)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单、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原件。
(六)还应提供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证件上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
(七)如果属于中级技术职称人员的还应提供中级技术职称证书,从事教师职业人员应提供教师职业证书,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中的从业人员应提供从事相应工种证明。
【办理程序】
非广州市户籍困难人员申请医疗救助时,受理其申请的街镇、居住地所属街镇与居住证签发地所属街镇均不一致时,由居住证签发地街镇政务中心负责审核。居住证签发地街镇可根据需要发函至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所属街镇,以及与其家庭经济状况有关联的单位,协助调查其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综合其居住地所属街镇入户调查和公示情况,出具初审意见报医保分中心,医疗救助资格认定和费用审核程序按照第十六条规定办理。
【拨付程序】
(一)医保分中心每月25日前制作《广州市医疗救助零星报销明细及汇总表》送市医救中心。
(二)市医救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将医疗救助金拨付申请人帐户;每月30日前制作《广州市医疗救助零星报销拨(支)付汇总表》报市财政局,并在财政支出系统中上报用款计划。
(三)市财政局根据市医救中心报送的汇总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款计划下达。
备注:非广州市户籍困难人员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且已住院治疗,经医院预估治疗费用巨大,经自我评估符合《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可向广州市任一街镇政务中心提出医疗救助预申请,并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提交第(一)至(四)项资料;在住院治疗结束后,补齐第(五)项资料,按照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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