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海珠区杰出领军人才评定申报指南
导语 广州海珠区杰出领军人才评定需要什么条件?需要什么材料?在哪里申报?
2019年广州海珠区杰出领军人才评定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2019年海珠区产业领军人才(杰出领军人才)申报在广州海珠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平台”)进行,5月14日上午10:00开始受理申报,产业领军人才(杰出领军人才)申报常年受理。
【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作风正派、恪守学术规范、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2、申报人应同时满足创新创业条件中的创业或创新条件及产业领军人才(杰出领军人才)评定标准。
备注1:海珠区人才创新创业条件
㈠创业条件
⑴年龄不超过65周岁(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以收到申请之日为准,下同)。
⑵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本人和至少1名团队核心成员在海珠区全职工作。
⑶本人作为主要创办人创办企业,即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且个人占股比例30%以上(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3亿元以上且不超过5亿元的,本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20%;估值超过5亿元的,本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15%)。
⑷企业符合海珠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⑸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⑹企业全职工作职工不少于5人,或企业在海珠区办公用房合法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⑺企业股权比例在政策扶持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增资扩股或员工持股导致股权变更的,本人所占股份不低于15%。
㈡长期创新条件
⑴年龄不超过65周岁(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⑵产业领军人才与海珠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其余人才与海珠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在该单位全职工作。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㈢短期创新条件
⑴属于海珠区重点发展领域及战略性新兴发展产业领域人才,能领衔用人单位核心攻关项目,解决核心技术或操作难题。
⑵与海珠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每年在海珠区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境外人才每年应不少于3个月)。
备注2:产业领军人才(杰出领军人才)评定条件
⑴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劳福德奖、笛卡尔奖、图灵奖、普利茨克建筑奖、科普利奖、阿贝尔奖、拉斯科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
⑵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⑷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⑸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⑹近5年(时间计算以申请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扶持之一:
①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负责人、重点专项任务(课题)负责人。
②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专题组组长、副组长,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③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首席科学家助理,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或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⑤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扶持重大项目带头人,重大项目课题带头人、重点项目带头人(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成员,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已通过验收)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⑧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扶持者(学术带头人)。
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成员。
⑩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获教育部“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扶持者。
⑪国家授权的认证机构、计量机构和国家级检测中心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已通过验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负责人。
⑬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⑭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扶持者(学术带头人)。
⑮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⑯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⑰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⑱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
⑺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荣誉称号之一:
①国家科技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4名)。
②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省部级科技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③中国专利金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④长江学者成就奖。
⑤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⑥孙冶方经济科学奖。
⑦南粤突出贡献奖、南粤创新奖,“南粤百杰”或“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
⑧中国青年科技奖。
⑨在《自然》(《Nature》)或《科学》(《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
⑩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⑪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⑫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广州市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家。
⑬国务院侨办“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
⑭近10年在世界知名大学担任过教授及以上职务者或在世界一流科研机构担任过研究员及以上相当职务者。
⑮本通知所称的世界知名大学指全球综合排名前150名(或专业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的一流大学,具体排名以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前150名为参考。本细则所称的世界一流科研机构指全球科研实力排名前100名(或专业排名前30名的学科领域)的科研机构,具体排名以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自然》指数科研机构、企业研究所排名和武汉大学世界一流大学与科研机构排名为参考。
⑯国家部委、直辖市政府或经济排名前10名的省政府作为指导、支持或承办单位的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中,排名前3名的获奖项目(企业或团队)的主要核心成员,在赛后3年内参赛项目落户海珠区(单个申请单位限申请1人)。
⑻入选国家相关人才支持计划并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人才。
⑼粤港澳大湾区相关组织和机构评定并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人才。
【申报材料】
㈠申报产业领军人才(杰出领军人才)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产业领军人才(杰出领军人才)申报表;
⑵海珠区产业领军人才(杰出领军人才)项目情况报告表;
⑶申报单位出具的申报人情况证明及推荐公示表;
⑷申报个人承诺书和申报单位承诺书;
⑸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件;
⑹荣誉称号、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⑺申报人主要业绩成果材料:主持或承担的项目材料、知识产权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
⑻申报单位于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的经营情况截图,含“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⑼申报单位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⑽申报单位的业绩证明材料:获得的资质认定、研发机构建设、参与标准制定情况;
㈡如申报创业条件的产业领军人才(杰出领军人才),还需提交:
⑾申报人在其创办企业(申报单位)的任职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除外):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⑿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任职证明;
⒀申报人和至少1名团队核心成员在海珠区全职工作的证明材料;
⒁申报单位提供全职工作职工证明:单位参保证明;
⒂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申报单位)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或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等办公用房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
㈢如申报长期创新条件的产业领军人才(杰出领军人才),还需提交:
⒃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全日制劳动合同;
⒄申报人上一年个人薪酬所得税纳税清单。
㈣如申报短期创新条件的产业领军人才(杰出领军人才),还需提交:
⒅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
⒆申报人每年服务于申报单位的工作时长不少于6个月的证明材料(境外人才不少于3个月)。
【申报流程】
第一步:企业注册。
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平台填写企业信息,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第二步:申报推荐。
申报人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后,登陆平台,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材料格式为jpg、pdf等。个人完成申报后,由推荐企业核实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系统完成推荐。
第三步:形式审查。
区投资促进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对缺少申报材料或递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直接通知申报人按时间、材料要求进行补交或修正。
第四步:实质审核。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实质审核。
第五步:材料核准。
1.实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递交纸质材料至区投资促进局,区投资促进局对纸质材料与申报材料是否一致进行核对,核对后将纸质材料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纸质材料进行核查,并提出评定方案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步:结果审定。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评定方案,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步:公示及发证。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获得相关资格,发放《海珠人才证书》。
【申报窗口】
⑴纸质材料受理地址:
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113室(海珠区投资促进局)。
⑵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
⑶联系方式:
受理联系人:刘旭升、陈之琳,联系电话:020-34389568,邮箱:hzcxdzc@163.com;
政策咨询人:张灏颐,联系电话:020-34370929。
【注意事项】
⑴申报人应在达到评定条件后一年内提出评定申请;达到更高级别评定条件的,一年内可按规定申请相应级别人才评定。经重新评定的,可按照新级别申请新的扶持,原已发放的安家费、住房补贴等相似性质的待遇扶持,在新级别扶持中予以减除。
⑵申报人需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因弄虚作假获得相关奖励或扶持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细则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
⑶对因工作调整、变动,调离海珠区、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本细则所列的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向申请部门报告,对确实不适合继续列入管理的,评定部门应及时终止资格,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关奖励和福利保障。
⑷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涉及诚信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撤销资格,收回证书,终止有关奖励和福利保障并按有关规定取消、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不再受理其人才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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