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海珠区教育类名家巨匠评定申报指南

导语 2019年广州海珠区教育类名家巨匠评定条件?需要什么材料?在哪里评定?

  2019年广州海珠区教育类名家巨匠评定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定期审核。

  【申报条件】

  (一)应具备相应评定标准规定的条件:

  1.“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2.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全国模范教师”,全国职业教育系统先进个人。

  4.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教育类人才:

  (1)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正职校长、示范性高中正职校长,且担任正职校长累计3年以上;

  (2)办学成效显著;

  (3)近5年内,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类专业论文或学校管理类专业论文1篇(本)以上;有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1本;

  (4)近5年内,主持省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省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或获得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科研成果奖;或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育教学教改经验通过市级以上鉴定,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5)参加过省级以上高端教育人才培训且经行政部门考核优良以上。

  (二)除应具备以上相应评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作风正派、恪守学术规范、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对海珠区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人才,评定部门提出并报海珠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评定为名家巨匠。

  【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海珠区名家巨匠(教育类)申报表》

  (二)相关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聘书、聘任协议(复印件)。

  4.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证书;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证书;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全国模范教师”、全国职业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证书;校长任职聘书;近五年内,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主持省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科研成果奖、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育教改经验通过市级以上鉴定证明(证书)等。

  5.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本人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以上附件材料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流程】

  申报人登录广州海珠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

  第一步: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线填写《海珠区名家巨匠(教育类)申报表》,打印表格并签名,由申报单位审核、加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附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第二步:形式审核。

  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对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系统上将退回申报材料,通知申报人补充或修正,申报人按要求及时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三步:实质审核。

  1.海珠区教育局委托第三方专家,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进行实质材料审核。

  2.专家组提交材料审核通过、拟进入学校现场评审名单至教育局党组复核。

  3.专家组进入学校现场,对经复核进入学校现场评审的申报人员进行实地评审,每个评审现场用时半天,评审内容包括:查看学校提供的材料,召开中层干部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社海珠区代表座谈会,问卷调查,听课或观课等。

  4.专家组提交拟定名单至教育局党组。

  5.教育局党组对拟定名单进行复审。

  第四步:核准。

  1.实质审核通过并收到通知短信后,申报人递交签名盖章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分别装订)至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地址:广州大道南999号113室),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对纸质材料与申报材料是否一致进行初步核对,核对后将纸质材料送至海珠海珠区教育局。

  2.海珠区教育局对纸质材料进行复核,由第三方专家提出评定方案至海珠海珠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步:结果审定。

  海珠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评定方案,报海珠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步:公示及发证。

  经审定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由海珠海珠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得相关资格,发放《海珠人才证书》。

  【申报窗口】

  (一) 受理部门:

  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地址:广州大道南999号113室)

  联系人:刘旭升、陈之琳 联系电话:020-34389568

  (二) 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

  联系人:谭国民 联系电话:020-89185373

  (三)受理时间:

  上午:8:30—12: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

  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注意事项】

  ⑴经认定的产业领军人才如因工作调整、变动,调离海珠区、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本细则所列的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向申请部门报告,对确实不适合继续列入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终止资格,并报海珠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关奖励和福利保障。

  ⑵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涉及诚信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撤销资格,收回证书,终止有关奖励和福利保障并按规定取消、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不再受理其人才评定申请。

  【附件下载】

  《广州市海珠区名家巨匠(教育类)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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