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异地互贷范围扩至全国(申请条件+流程)
异地买房可以在广州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2016年10月26日,广州重启公积金异地互贷,这次互贷范围从珠三角城市拓宽到全国,珠三角8市(包括东莞、广州、珠海、佛山、江门、中山、肇庆、惠州)之间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业务。但这次广州公积金异地互贷并未对所有外地人放开,在外地缴存公积金之外还必须有广州户口。此外,如果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则不能在广州申请异地互贷。
如果陈先生购买的是单位职工社保,职工在异地购房时不能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交付购房款项,而在购房买卖行为成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持相关资料到我中心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或再次咨询。
职工在广州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在上述其中任一城市购买住房时,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均可在购房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此之外的城市暂未实现互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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