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全文

导语 《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将于2016年4月10起实施,那么《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全文内容有哪些?

  第十一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在接到奖励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账户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环保局指定的地点现场办理奖金领取手续。

  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举报人身份证、银行账户及代领人身份证件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逾期未办理奖金领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第十二条 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市环保局预算,按预算管理的规定安排和使用。

  第十三条 市环保局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举报人恶意举报且严重干扰公务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各区环境保护部门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附件1

  广州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建议填写广州本地手机)

申请人身份

证件号码

详细联系地址

银行账户号码

开户行名称

举报案件

受理号

被举报企业名称

举报事由

是否为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新闻媒体或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上述人员授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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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内打

备注: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主要条款的解释说明

  第二条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负责受理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众(以下称“举报人”)予以奖励。

  解释说明: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举报人直接向市环保局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向其他单位(部门)(包括上级部门)举报,交由市环保局办理的案件,不纳入适用范围。

  本条所指的“公众”,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但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新闻媒体或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其授意举报者,不予奖励。

  第三条 奖励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是指:

  (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等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含在线监控设施)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气、废液的;

  (三)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

  (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废水、废液及固体废物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

  (六)未经环评审批,违法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化工、电镀、印染项目的;

  (七)违反《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的通告》的相关规定,仍使用燃煤、重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的。

  解释说明:该条款列举了纳入奖励范围的7种举报事项,即该7种情形以外的其他事项不纳入奖励范围。

  第四条 举报人应以真实姓名,通过来信、来访或网络方式客观、如实举报,并应提供被举报人详细地址、违法事实、污染后果等情形及相关证据。

  市环保局地址: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邮政编码510091;官网:http://www.gzepb.gov.cn。

  解释说明:该条款规定了有奖举报的三种途径:来信、来访和网络(市环保局官网),举报人在举报时必须同时完整地提供以下5项信息:

  (一)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即被举报对象。举报人须提供被举报对象具体名称和详细地址;

  (二)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即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发生时间和主要内容。被举报的违法行为须具体、明确,不能仅仅反映环境污染现象;

  (三)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或者线索材料等,包括但不限于照片、录像等证据或线索材料,该证据或线索须对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价值;

  (四)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原则上要求提供手机号码(建议为广州本地),特殊情况亦可提供能及时联系的固话或邮箱。但非手机等即时通讯工具,在经办人联络举报人时迟迟得不到回复,导致举报案件受理或执法查处无法正常进行的,不视为有效联系方式。

  (五)是否要求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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