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学生集体户口迁入条件及所需材料一览

导语 2014年最新《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公布,广州学生集体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广州学生集体户口迁入需要哪些材料?

  广州:迁入学生集体户口的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准予其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

  (1)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

  (2)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

  (3)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2.迁入学生集体户口手续及所需证明材料

  凡考取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口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选择办理户口迁移的,在入学当年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学生集体户口手续。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

  (2)省、市教育部门的招生计划;

  (3)省、市招生部门的录取名册。

摘自:《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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