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上办理流程
广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网上申请流程
(二)线下办理流程
1、接收审核申请材料
接收审核申请人申请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当场收件并出具收件回执,对需要补交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查受理及组庭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送达申请书副本及应诉通知等材料给被申请人,并将仲裁庭组成情况及开庭时间和地点通知双方当事人。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申请延期开庭的,应在第一次开庭三日前书面提出请求。
3、接受答辩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被申请人提出管辖异议或仲裁反申请的,须在答辩期内提出。被申请人应按举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提交相关证据。
4、调解
仲裁调解是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最便捷高效的方式,有利于当事人减少成本支出和节省时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也更有利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如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时提出立案前调解申请,仲裁院可对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暂不予立案,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立案前的调解。
双方立案前达成调解协议的,申请人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对已达成的调解协议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出具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审理
庭审程序:申请与答辩、调查质证、辩论、调解或裁决。
6、结案
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延期十五日,因出现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或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公告送达及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导致案件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内。调解或裁决结案的,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或裁决书;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向申请人送达同意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向被申请人送达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