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全文)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规范管理,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后续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小区服务管理水平,创造文明、卫生、安全、和谐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经市政府同意,保障性住房小区试行管理扣分制,现将《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日
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保障性住房小区全体住户的公共利益,加强我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日常管理,规范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的居住行为,创造文明、卫生、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障性住房小区内住户的居住安全、环境卫生和房屋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包括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其他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住户。
第三条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保障性住房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协助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实施本办法。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在保障性住房小区设立“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派驻小区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派驻中心),负责本办法实施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派驻中心对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的具体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也可以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承担调查取证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相关单位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五条 对危害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居住安全、破坏小区环境卫生和违规使用房屋等方面的不当行为实行扣分制。
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在小区内出现以下违规行为时,依照本办法进行扣分:
(一) 轻微违规行为,共10项,每项每次扣2分
1.在公众场所随地便溺或携带的动物随处便溺不及时清理,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2.夜间制造噪音,引起他人投诉获有关政府机构受理的。
3.在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绿篱等设施和树木上吊挂、晾晒物品。
4.在户外焚烧纸钱、元宝、柴火或燃点香烛不及时清理的。
5.占用小区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6.擅自接用公共绿化和消防水源。
7.在天台、平台搭棚,围蔽、占用公共场所。
8.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9.占用梯间平台、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杂物、废旧物品等。
10.乱摆、乱停、乱放机动车辆、单车、残疾车等车辆,阻碍消防通道。
(二) 较严重违规行为,共4项,每项每次扣4分
1.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2.在室内或公共场所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3.在室内存放大量垃圾、废品及其他物品,严重影响他人生活。
4.人为损坏污水管导致污水渗漏,影响他人生活或公共环境卫生。
(三) 严重违规行为,共5项,每项每次扣6分
1.无正当理由拒绝住房保障管理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及房屋维修工作。
2.故意损坏、盗窃小区公共消防设施、水电设施、通讯设施等公共财物。
3.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租户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不含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未满6个月的。
4.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租户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不含3个月)的。
5.高空抛掷物件。
(四) 非常严重违规行为,共7项,每项每次扣20分,
1.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2.擅自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
3.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租户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4.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租户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3个月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经济适用住房6个月以上的。
6.拆迁安置房租户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以上的。
7.擅自对租住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功能及使用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