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垃圾分类投放细则

  

  垃圾分类投放细则出台,要求居民准确分类投放,违规并拒不改正者罚50元小区楼道将设分类垃圾桶

  自《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面世以来,市民对于如何进行垃圾分类仍然知之甚少。为了指导居民进行分类,市城管委出台了《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各区的城管部门也都开设了咨询服务电话供市民咨询。根据该指引细则,小区楼房的楼道里将设分类垃圾桶,居民须分类投放。

  今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将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类。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为了让市民知道怎样进行分类、怎样投放垃圾,市城管委编制了详细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准备付印,拟印刷600万册,逐家逐户派送给市民。

  排放前准备

  ●废纸类排放前,应去除塑料封面、外封套、钉针等,并铺平叠好,加以捆绑。

  ●瓶罐等容器应倒空内装物,利乐包应抽出吸管并压平。

  ●纸、塑、金属等混杂之物品应尽可能按属性进行拆解。

  ●居民应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垃圾分别袋装。

  排放要求

  ●根据本区域生活垃圾排放管理规定,将垃圾投放到楼道或垃圾房的分类容器。生活垃圾排放时,应将垃圾准确投入收集容器。

  ●受环境条件制约的住宅区,居民可先将垃圾分成厨余垃圾与其它垃圾两类进行排放,环卫工人收集后再按四类标准进行二次分类。

  ●居民家庭废旧家具用具、废旧大件电器及电子产品等大件垃圾排放,可预约环卫服务企业上门收集搬运,并支付劳务费。

  ●可回收垃圾可预约服务企业上门有偿回收,或自行送至就近回收点交易,或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有害垃圾投放至居民生活区指定投放点的有害垃圾回收容器,或投放至商店、企业设置的专用回收箱。

  ●年花等废弃花草应根据本区域城管部门的要求,定时定点排放,综合利用。

  ●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不可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

  可回收物

  废纸类、废玻璃废塑料:塑料袋、塑料餐具、塑料生鲜食品盒、保鲜袋(膜)、薄膜、塑料瓶、塑料食用油罐、塑料日用品、有机玻璃制品、光盘磁带、过塑膜、牙膏皮、泡沫塑料等。

  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铁丝、铁钉、铁板、废铜、废铝等。

  厨余垃圾

  指家庭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如米饭、面食、过期食品、肉类鱼虾(可含壳)类、螃蟹壳、贝壳、骨头、蔬菜、瓜果、皮核、蔗渣、茶叶渣、榴莲壳、椰子壳,以及家庭盆栽废弃的树枝(叶)等。

  有害垃圾

  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废油漆和溶剂、废矿物油、废化妆品、废胶片、废相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充电电池、废扣子电池等。

  其它垃圾

  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生活中废弃的妇女用卫生巾、婴儿纸尿布、餐巾纸、烟蒂、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如安全帽)、海绵、旅行袋、衣服、鞋类等。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业务指导联系电话

  越秀区 83268735 花都区 36808469 天河区 87541889 南沙区 34682819

  荔湾区 81935521 番禺区 84611739 白云区 86564385 从化市 87917023

  海珠区 34140905 萝岗区 82111818 黄埔区 82481641 增城市 3285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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