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最新垃圾分类罚款标准是什么
导语 广州乱扔垃圾会罚款吗?罚款多少钱?个人扔错垃圾要罚多少钱?违反垃圾分类条例会怎么处罚?
广州垃圾分类罚款标准:
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第五十六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未按规定投放废弃的大件家具或者电器电子产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交付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公布处罚结果。
第五十七条 餐饮垃圾产生者或者集贸市场、超市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落实渣水分离、油水分离、单独分类、密闭存放、粉碎脱水等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未在运输车辆上标注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未按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撒漏生活垃圾,滴漏污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未按规定在转运站密闭存放生活垃圾或者存放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未按照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处理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污染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九条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混合处置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八项规定,未建立管理台账并记录相关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停业、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污染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未按规定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进行环境监测,或者未定期公开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行情况的,由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由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 餐饮垃圾产生者或者收运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正确履行如实记载或及时报告义务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置可重复使用消费用品的推荐标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餐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在经营服务场所设置不剩菜标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原文:《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全文 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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