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企稳岗补贴申请指南

  (二)复审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经办业务科室、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在2011年1月14日前把所有已受理并通过初审的企业申请资料汇总交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综合科;该科整理、登记后于2011年1月21日前把所有收到的全市申请资料汇总提交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11年2月底前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对收到的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进行复审。

  根据企业提交资料无法做出审核结论、需前往企业现场考查取证的,由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11年3月底前通知有关企业。

  对复审结果,由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并报请市政府审定。对经市政府审定的企业,由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其《广州市援企稳岗补贴审核意见书》(附件4)上加盖“广州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审核专用章”,并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一份给申请企业。

  对经审定同意发放补贴的企业,根据企业2009年10月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人数,由本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2011年6月底前一次性发放1个月的援企稳岗补贴。

  四、政策咨询方式

  对于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企业可通过拨打12333电话、或亲临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办科室进行咨询。

  五、提交申请的起止日期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2010.12.27)起,企业可提交援企稳岗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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