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企稳岗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援企稳岗补贴的条件
申请享受援企稳岗补贴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参保时间及参保人数
企业2008年1月或之前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且2009年10月企业参保人数在500人以下(不含500人)。
(二)金融危机发生之后,企业保持增员或不减员
与金融危机发生前的2008年9月份相比,2009年10月企业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应持平或增加。
(三)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2009年1至10月,企业在本市无社保欠费。提交援企稳岗补贴申请上月,企业应为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四)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暂时性困难,利润总额出现下降
1.企业2008年度盈利;
2.企业2010年上半年会计报表累计利润总额(税前)与2008年同比下降幅度超过20%。
申请企业须提交经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8年度利润表(损益表)、2010年6月及2008年6月利润表(损益表),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利润情况审计报告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