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10第三批经适房销售细则

  四、房屋销售价格

  芳和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4277.57元/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物价部门审批确定,按成本价销售,不含利润。销售价格以市物价局批复的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不大于零的原则确定。最高销售价格不超过物价部门批复价格的浮动上限。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规定,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确定为60平方米左右,购房建筑面积标准为7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计算,超出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部分,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计算。本次销售的芳和花园房屋建筑面积均未超过70平方米。

  五、付款方式

  申购家庭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银行按揭付款,银行按揭提供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为2成,商业贷款首付最低为3成,商业贷款最高可享受贷款基准利率7折的优惠,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以银行最新政策及规定为准)。

  选择一次性付款的,房款须在签订《选房确认书》之日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选择银行按揭付款的,首期房款须在签订《选房确认书》之日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房源点按揭银行见表4。

  表4

序号
房源点
按揭银行
1
芳和花园
中国建设银行 广州农商银行

  六、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芳和花园为预售项目,计划在2011年11月底前交付使用,具体的交付使用时间以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房屋交付使用前,购房人需交清房款(选择按揭贷款的,以银行放款为准)及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七、房屋保修

  芳和花园是新建房屋,房屋交付使用后将按《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进行保修。

  八、房屋产权及上市规定

  按照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市住房保障办可优先回购。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计算。土地收益等价款全额上交市财政。

  九、市民如需了解和咨询本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面的情况,可前往房源现场销售点咨询或拨打咨询电话(81891918、81891928)进行咨询,也可以登录市国土房管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或拨打市住房保障办咨询电话(政策咨询方面:83334718、83192727;工程建设及物业管理方面:8168008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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