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房屋租赁登记办理指南
业务名称 |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
单位名称 | 市国土房管局荔湾区分局 | |||||||||||||||||||||||||||||||||||||||||||||||||||||||||||||||||||||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 (1)房屋所有权人(出租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申请审批表》、《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契约》即租簿,业主凭房产证原件领取; ②《房地产证》或者《房地产共有(用)证》或者能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地产权属证明的房屋文件。例如:征地批文、建筑许可证、拆迁补偿协议、权属证明书、经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鉴定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③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房屋消防意见书》; ④经法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书; ⑤共有房地产还需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文件(书); ⑥出租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 ⑦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提供委托公证及委托人身份证; ⑧单位出租的房屋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港澳机构还需提供外经委批文。(2)承租人需提供资料: ①承租人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②承租人提供身份证明或者法人代表证明。 ③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人应提供合法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④如有签订承租承包补充协议的提供复印件或原件。 | |||||||||||||||||||||||||||||||||||||||||||||||||||||||||||||||||||||
业务受理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 街道 出租屋管理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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