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意向预登记对象
导语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购家庭应当确定1名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为共同申请人。
2025广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意向预登记对象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参加申购意向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如下: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申购家庭应当确定1名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为共同申请人。
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符合户籍家庭申请条件的,主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符合人才家庭申请条件的,主申请人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
(一)户籍家庭申请条件
户籍家庭(含单身人士,下同)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
2.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应当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
3.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限价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4.主申请人申购前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已满36个月且申购时处于在保状态,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算在内。主申请人年满50周岁的,不受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时限及状态限制
(二)人才家庭申请条件
人才家庭(含单身人士,下同)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须符合以下人才认定情形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卡人。
2.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应当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
3.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限价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4.主申请人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具有博士学位的,需全职在穗工作;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购前需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其他人才申购前需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4个月,申购时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处于在保状态,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算在内。
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同时符合户籍家庭申购条件和人才家庭申购条件的,可以自主选择一个类别申请购买,仅限购买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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