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办理离婚登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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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内离婚登记的程序
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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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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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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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较场西路东关汛3号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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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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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3843107、83811299
预约电话: 8381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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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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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周六上午,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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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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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系越秀区户口、双方自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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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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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卡还需提供有户口地址的户口簿首页(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用A4复印纸将双方各自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在同一页,双方户口簿首页复印在同一页,(注:第二代身份证要连同背面一齐复印)各一份);
2.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及团级以上政治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双方小一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2张。
4.双方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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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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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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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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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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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打电话或到现场进行预约;
2.登记当天凭预约姓名到婚姻登记处一楼领取登记号,再前往四楼等待叫号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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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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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证件齐全并无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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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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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2.《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政部2003年9月25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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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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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在怀孕期或子女未满一周岁不予受理离婚登记
2.离婚协议内容包括:
(1)子女抚养问题;
(2)双方财产分配问题;
(3)双方债权债务问题。
3.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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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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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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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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